BEX Int'l Shopping Service 使用条款
株式会社BENLY(以下称为「敝公司」)对于利用本敝公司所运营的海外转送服务BEX Int'l Shopping(以下称为「本服务」)的会员,如下规定「BEX Int'l Shopping利用条款」(以下称为「本条款」)。
本条款之外,敝公司可以依情况判断,制订个别条款。个别条款与本条款视为同一契约。 会员利用本服务时,需要同意所有条款。另外,如果个别条款的内容与本条款不一致,则应优先遵守个别条款的规定。
第一条(会员资格)
1. 会员是指同意本条款后,为了利用敝公司所运营的本服务而入会的使用者。
2. 会员应对由敝公司提供的帐号和密码的使用和管理承担全部责任。使用该帐号和密码进行本服务的使用将视为会员本人的使用,会员应事先同意此事项。
3. 会员不能将敝公司服务及由敝公司提供的帐号和密码予第三者利用,出借,卖出或转让。
第二条(利用条款变更)
1. 敝公司于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时,有权随时更改本条款(包括有关本服务费用的事项)。与本服务有关的一切事项,将依据变更后的条款为准。
(1)当本条款的修改符合会员的一般利益时。
(2)当本条款的修改不违反本契约的目的,且修改的必要性、修改后使用条款的内容相当且合理时。
2. 如果敝公司需进行前述修改,敝公司将至少提前14天通知会员有关修改后的使用条款内容和修改生效日期。该通知期满后,本条款的修改将生效。
第三条(会员申请)
1. 有意愿申请会员者(以下称为「希望申请者」)是本人申请入会的使用者。若希望申请者是未成年,须得到监护人同意后,才能申请。本服务的使用契约(以下称为「本契约」)是在会员申请并经由本公司确认后成立的。
2. 若敝公司发现希望申请者具下列事由,即不承认予以入会。若已入会则取消会员资格。另外,敝公司不承担披露不批准会员注册或撤销会员注册的原因的义务。
(1)希望申请者是未成年且未得到监护人同意。
(2)希望申请者以往曾被取消资格过。
(3)在提供予敝公司的资料中发现伪造,误记等。
(4)希望申请者曾有有延迟缴款记录。
(5)敝公司判断其他其他不适理由。
第四条(申请内容变更)
1. 若会员注册变更事项,须毫无延迟依指定格式提交变更事项予敝公司。
2. 敝公司不承担因未收到前述变更通知而导致会员遭受的任何损害的责任。
3. 会员应在敝公司要求提供与本服务提供所需的资料、信息等相关的情况下,立即做出回应。即使由于会员未能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或未能做出相应的回应而导致敝公司无法提供本服务,敝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个人资料利用)
1. 有关敝公司对个人资料的处理,将根据敝公司另行制定的隐私政策(https://benlyexpress.com/ja/privacy/)进行。会员同意敝公司将根据该隐私政策处理个人资料。
2. 敝公司可以自由使用经统计处理与会员有关的信息,以便提供本服务,会员须同意此项事宜。
第六条(退会)
1. 会员依照指定的程序可以办理退会。
2. 退会后,会员帐号与密码即无法使用。
第七条(本服务的内容)
1. 本服务是指会员从日本国内的网购商家或销售商家订购商品,由敝公司以我们的名义购买该商品并配送给会员的服务。当敝公司收到会员订购的商品时,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会员。会员须注意,若不提出发货请求,该商品将不会被发货。若该商品在到达敝公司仓库后超过30天仍未提出发货请求,则会产生另外规定的存储费用,会员预先同意此事项。另外,会员在从日本国内的网购商家或销售商家订购商品时,即视为会员与敝公司之间缔结了有关该商品的买卖契约。
2. 会员预先同意,敝公司将无法配送商品至网站上(https://benlyexpress.com/ja/,包括该网站域名发生变更及变更后的域名)列明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3. 由于敝公司不是与运输公司就商品运输达成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因运输事故导致商品损坏或未能送达等损失,敝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员同意授权敝公司以会员名义缔结运输合同。此外,会员同意在缔结运输合同时,其个人资料将提供给运输公司作为当事人。
4. 关于前述的运输合同,将适用于会员与运输公司之间的运输条款和契约,会员须自行确认并遵守这些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禁止使用本服务的商品)
会员严禁使用本服务购买下列商品。如果会员订购以下商品,敝公司将不会代为购买该项商品,并且即使由于我们的措施导致会员遭受损害,我们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用卡,金融卡等卡类
・金融机关存折或提款卡 现金及支票,票据,股票,其他有价证券(包含飞机票・演唱会票等的金钱兑换价值兑换券)
・饮食用品,其他易变质或易腐坏物品
・兴奋剂,大麻,麻药,精神用药品
・枪械、刀剑、武器、兵器、火药、爆炸物、高压气体、易燃液体、可燃物质、毒物、毒药、氧化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
・医疗药品,医疗机器
・儿童色情,成人影片,其他猥亵物品。
・以不正方法取得的物品。
・依据包含经由国家的进出口国家,州,地区法令,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物品。
・运输业者的运输条款所不受理的其他物品。
・无记载易判别送达地为敝公司的商号。
・书信或现行法所规定的通讯。
・活体动植物,死掉动物或剥制动物。
・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遗体,遗骨,牌位。
・敝公司所视为不适当的其他物品。
第九条(处理无法运送的商品)
1. 若敝公司收到规定于本条款第八条的商品,请会员选择下列处理项方式后,以电子邮件通知敝公司。
• 废弃
• 退货
2. 若选择退货,敝公司依据原网店的利用条款处理,若无法退货,敝公司将会将其销毁。
3. 即使因敝公司弃置前述不可退货的商品导致会员遭受损害,敝公司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进行以下行为(包括诱导进行或准备此类行为):
(1)违反适用于会员的法律法规(包括海外法律法规)的行为。
(2)利用本服务作为犯罪手段的行为。
(3)在使用本服务时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行为。
(4)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的行为。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6)侵犯敝公司、其他会员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
(7)破坏或干扰本服务、敝公司的服务器或网络的功能。
(8)转售、抵押或其他为营利目的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9)以与本服务提供的原本目的不符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10)使用其他会员的帐号和密码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11)获取其他会员的帐号和密码的行为。
(12)使用本服务直接或间接地为反社会势力提供利益的行为。
(13)损害我们、其他会员或第三方的名誉或信誉的行为。
(14)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否属于著作权,未经许可而复制、转载、再分发等本服务及其信息的行为。
(15)其他我们合理认为不适当的一切行为。
第十一条(更改及终止本服务)
敝公司可以于未取得会员同意的情况下,随时更改或终止本服务内容。敝公司对于因更改或终止服务内容而造成会员的亏损或损害,无需背负责任。
第十二条(中断本服务)
1. 在下列情况下,如有以下原因,敝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暂时中断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
(1)定期或紧急进行与本服务相关的维护工作时
(2)出现过多访问或其他意外因素导致系统负荷过大时
(3)需要确保会员的安全性时
(4)由于无法通过合理的电脑病毒等措施预防的电脑病毒、网络攻击等损害、疫情爆发、火灾、停电、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本服务时
(5)其他根据前述各项合理判断为必要的情况时
2. 因前述措施造成会员的任何损害,敝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保密协议)
1. 会员应当将敝公司在披露时明确表示为机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机密信息」)仅限于使用本服务为目的,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2. 即使有前述规定,以下信息不被视为机密信息。然而,对于个人信息,即使符合以下情况,仍被视为机密信息:
(1)在披露或知晓时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在披露或知晓后,且不因会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在披露或知晓时已经自行知晓的信息。
(4)从具有合法权限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5)不依赖于机密信息而创作、开发的信息。
3. 即使有第1项的规定,会员可以根据法律、法院或政府机构的命令、要求或请求,披露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委托)
敝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将与本服务相关的业务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使用本服务时所涉及的费用等)
1. 本服务的费用、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应在BEX Int'l Shopping的订单请求页面等中另行规定。此外,会员应承担付款时所产生的手续费。
2. 会员须自行承担通关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关税和增值税等税项。
3. 会员若发送总价值超过20万日元的商品,应支付由敝公司网站等另行规定的费用作为委托日本邮政进行通关业务的手续费。
4. 会员预先同意,若敝公司判断收到的商品外包装为不适合进行海外运送,可能需要另外进行再包装,该再包装所需费用将由会员承担。
5. 若会员超过敝公司网站所规定的免费储存期限,则应支付由敝公司网站等另行规定的费用。
6. 会员须自行承担使用本服务所需的通讯设备和通讯费用。
7. 若会员未能按时支付第1项的款项或其他本条款相关的应支付债务,则会员应按照年利率14.6%(按日计算365天)支付迟延损害金,并与应支付的金额一同支付给敝公司。
8. 无论任何情况,敝公司不会对会员进行全部或部分的退款,并保留对已产生费用的追求权利。
第十六条(使用第三者服务)
1. 本服务即使与由敝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运营的服务进行合作,敝公司不保证该合作会持续进行。
2. 会员须自行承担责任,使用第三方服务,对于会员因使用第三方服务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敝公司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 用第三方服务须遵循会员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之间适用的使用条款、合约等,会员须自行负责确认并遵守这些内容。
第十七条(注销注册等)
1. 如果会员符合以下各项其中之一,敝公司可以在未事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注销会员在本服务中的注册:
(1)未按时支付费用,从事禁止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违反担保保证)
(2)发现曾被本公司停止使用本服务或其他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或已被注销注册的会员
(3)受到查封、暂时查封、暂时处分、税款拖欠处分或其他公权力处分
(4)提出破产申请、民事再生申请、公司重整申请或特别清算申请
(5)解散(不包括合并的情况)或全部业务转让,或已做出这样的决议
(6)自己开立或接受的汇票或支票被拒付等支付停止状态
(7)受到监督机关的停业处分,或者被取消营业许可证或营业登记
(8)超过六个月未使用本服务
(9)本公司要求回应但超过三十天未得到回应的情况
(10)其他本公司合理认为会员使用本服务不适当的情况
2. 除前一项规定外,本公司可以在提前三天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取消会员的注册。
3. 当敝公司发现会员符合第1项各项之一的情况时,除了取消注册如第1项所规定外,敝公司可以在未事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在敝公司所规定的期间内暂停会员对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使用。会员须预先同意,即使在本服务暂停期间,仍需支付全部的服务费用。
4. 如果会员发生了第1项所列举的情况之一,会员对敝公司的服务费用和其他债务将自动失去期限的利益,并且会员必须偿还所有债务给敝公司。
5. 因根据本条款对会员采取的措施而导致的任何损害,敝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
1. 敝公司在公告与本服务相关的资讯时,将采取敝公司认为适当的方式通知各会员,例如在本服务或敝公司网站上公告,或通过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或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或书面文件等方式。
2. 根据前述的通知方式,若是透过前者的方式,在通知内容被张贴于本服务或敝公司网站时生效;若是透过后者的方式,在敝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或书面文件时生效。
第十九条(有效期)
当会员退会、注销注册或本服务终止时,本契约将即时终止。
第二十条(延续条款)
即使本契约终止,第三条第2项、第四条第2项及第3项、第五条、第六条第2项、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2项、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3项至第5项、本条、第二十一条第2项及第3项,以及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仍然有效。然而,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本契约终止后仅持续三年。
第二十一条(排除反社会势力)
1. 会员保证并承诺在未来不会符合以下各项:
(1)会员自身、以及其母公司、子公司、相关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员工不属于反社会势力
(2)会员自身、以及其母公司、子公司、相关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员工不与应受社会谴责的反社会势力有关联
(3)自从不再符合前两项要求之日起未满五年
(4)自身或利用第三方对本公司进行以下行为或类似行为:
① 使用暴力进行要求行为
② 进行超出法律责任范围的不当要求行为
③ 在交易中使用威胁言行或使用暴力行为
④ 散布谣言,使用虚假手段或使用威胁手段损害本公司的信誉或干扰本公司的业务
2. 若会员违反前项规定,敝公司有权取消该会员在本服务的注册,并且有权要求该会员赔偿敝公司遭受的所有损失。
3. 根据前项注消注册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敝公司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权利与义务的转让)
1. 除非获得敝公司事先同意,否则会员无权将本契约下的会员权利、义务或地位转让、继承、设定担保或进行其他任何处置。
2. 当敝本公司将与本服务相关的业务转让给第三方时,敝公司有权将本契约下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会员资讯和其他与会员相关的所有信息转让给该业务转让的受让方,会员预先同意此事项。
第二十三条(免责)
1. 对于本服务及本服务中显示的连结网站的信息,包括其准确性、最新性、合法性、全面性和有用性等,敝公司不作任何保证。即使因该连结网站导致会员遭受损害,敝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如果因本服务而引起会员和第三方之间的争议,会员需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解决,不得给敝公司带来任何麻烦,并且必须赔偿敝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害。
3. 会员需自行确认在使用本服务时是否遵守适用于会员的法规和自律规范,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敝公司不作任何关于此事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因为合理的电脑病毒防护措施无法防止的电脑病毒、网络攻击等损害、疫病爆发、火灾、停电、天灾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会员遭受损害,敝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即使敝公司因为自身的过失对会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损害赔偿责任的上限为在过去三个月内实际收到的费用金额,并且仅限于会员直接且实际遭受的损害范围。对于其他损害(包括利润损失、业务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害以及由特殊情况引起的损害,但不仅限于此)敝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本条款和其他免除敝公司责任的规定,被视为敝公司无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适用。
第二十四条(可分割性)
1. 即使本规约的任何条款或其部分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判断不影响其他部分,本规约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且具有执行力。敝公司和会员将努力按照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部分的精神,确保具有相同效力的规定,并同意受修订后的本规约的约束。
2. 即使本规约的任何条款或其部分被判定为与某一会员之关系无效或不可执行,该判断不影响与其他会员之关系的有效性等。
第二十五条(准据法及协议管辖)
1. 本契约的准据法为日本法。
2. 如果发生与本契约有关的争议,东京地方法院将是第一审的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第二十六条(语言)
如果本规约的中文版和日文版之间存在矛盾,应优先适用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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